2011年9月9日 星期五

9/8教育部回函


信件編號:201109020070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高教司
傳  真:
承 辦 人:古雅瑄
聯絡電話:02-77365883
發文日期:100-09-08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00917041號
回覆內容:
鄭同學您好:
有關您對國立中正大學處理師資總量管制之意見本部已敬悉,並經多次處理,就您本次來函敬復如下:
一、有關您這段期間致部長民意信箱之信件,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68條所列之陳情事項,而非訴願之提起,此點應先向您澄清。若您已透過校內申訴管道進行意見反應,並經申評會作成決議,則可檢具訴願書向本部正式提起訴願,格式如附件。若您對校內申訴途徑不了解,得詳閱學生手冊或學則,並適時向學校師長尋求協助。
二、至於學生參與校務運作之比例明訂於大學法第33條,該比例之設定係為確保各種團體能藉由校務會議之場合進行溝通及意見表達,並尊重不同的思維與觀點,若您對大學校務參與有熱忱,仍建議您應循校內正式管道表達您的建言,以落實促進大學自治的真意。
三、而學校是否依本部要求與學生進行公開溝通,我們會持續為您列管。

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喜樂

教育部  敬復